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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设立松立形象店统一标准要求

    1. 每地只设一家形象店,面积20-40M2,在专业市场内或主街道上;

    2. 所有格局、宣传一律按终端形象统一装修;

    3. 如当地已有老产品销售,原则上品牌系列不得重复;

    4. 形象店由2组展柜、6块展板、门头、背景字;首次货款在4万元以上(不含电线),年销售额市级15万,县级8万,没有完成任务无年终返利并并有权收回代理及形象店展品。

    5. 如设店中店,配一节展柜付货款5千以上,配一组展柜首批提货2万元上;

    6. 首批进货配置、资料、广告品、宣传品(宣传证书),首批配货配全各系列的品种,先列清单发货;

    7. 货配齐业务员上门服务1-2天,每周电话1-2次,每月回访1-2次;

    8. 如专卖店不设其他品牌销售,店员服务统一并有统一胸章;

    9. 先订合同后付1万元以上定金,备首批货、发到展柜、 展板、门头字等,发货前一次性付清首批应付货款。三天内首批货发到。

    10. 首批质保金为首批货总回款的20%,店方交保证金3千元。

    11. 形象店新店开业时的形象店状况,至少保持一年以上,如不到一年作非松立调整,店方承担一半的公司投入费用(合同标明)从保证金中扣除。

    12.其他内容(经销商协议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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